保險法初審過關 有助保險業投資公司債、產業公建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財委會今 (23) 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公司發行公司債的額度,從公司債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的 10%,改為「業主權益」的 10%,保險業可投資空間將放大。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若本會期能過關,預估可有上百億元的保險資金,可投入公建。

不過攸關保險業可取得公建事業 100% 董監席次的條款,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今天修法重點,將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預計由「實收資本額」10% 為限,修正為「業主權益」(淨值) 為限,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的額度。

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為例,表示目前平均業主權益為 138 億元,而平均實收資本額為 46 億元,一旦修法通過,單一保險業對單一公司債平均可投資金額約為目前 3 倍。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司債的空間擴大後,可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市意願,也有助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產業。

若以台積電公司債來說,保險業目前最多只能投資台積電實收資本額 2593 億元的 10%、約 259.3 億元,未來將放寬至台積電淨值 1.72 兆元的 10%,約 1721 億元,等於多出 1462 億元投資空間。

黃天牧表示,若保險法 146 條之 5 條通過,估計可有上百億元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公建,只是初期金額不會馬上這麼多,不過預估保險業可能投資的公建項目前三名,主要會鎖定投資期間較長、有自償收益,如污水處理廠,可收取污水處理費;高鐵車站等周邊土地開發,可收取租金;太陽能電廠可收取售電費用,都是保險業比較可能投資的公共建設。

至於現行保險法第 146 條之 5 規定,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指派董監事上限為三分之一,修正案擬刪除三分之一限制,以提高保險業投資誘因,但因部分立委有不同意見,這項條文保留至院會再作協商。

此外,此次修法還增訂開放保險業可投資一定信評等級的公司發行的免保證商業本票,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並活絡國內貨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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