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及的親信干政案,首爾高等法院周三 (30 日) 最後一次開庭重審,這將決定李在鎔是否要重回監獄服刑。
李在鎔因涉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一審被判刑 5 年,之後於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緩期 4 年,並被釋放。南韓最高法院終審撤銷二審法院的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過程中李在鎔在監獄中服刑了大約 1 年,直到 2018 年 2 月獲釋。
今年 10 月案重審啟動,獨立檢察組在上一次庭審中強調,即使三星的守法監視委員會對量刑的控辯得到認可,對李在鎔的判決也不可少於 5 年有期徒刑。首爾高等法院預計明年初,才會做出最後宣判。
李在鎔目前不僅面臨賄賂案,他還遭檢方指控違反《資本市場法》,涉嫌欺詐和股價操縱,以讓自己順利接班。
自 2014 年李健熙因病住院以來,李在鎔就是三星的實際負責人,李健熙已於今年 10 月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