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明公告「用電大戶」條款 將採總歸戶方式計算

經濟部明將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將採總歸戶方式計算。(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明將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將採總歸戶方式計算。(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預計明 (31) 日公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預計明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將要求用電大戶在 5 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約 10% 綠電,據了解,經濟部明公布版本,將以總歸戶計算義務量。

用電大戶定義為契約容量 5000 瓩以上企業大戶,需依相關辦法,在 2021 年起五年內設置或購買再生能源契約容量達 10%,舉例來說,若某一企業契約量為 5000 瓩,即符合用電大戶條款,需在 2025 年內建置或購買 500 瓩再生能源,統計將影響約 300 多家企業、506 個電號,產業別涵蓋半導體、面板、鋼鐵、塑化、紡織等。

經濟部為獎勵企業已提前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者,提供最高可折抵 20% 裝置量優惠,加上企業若在 3、4 年內提前完成,可再享有義務量打 8 折、9 折早鳥優惠,加成兩項優惠,企業最高可享 40% 義務量減免。

另一方面,經濟部能源局官員指出,針對用電大戶條款將採取總歸戶計算義務量,舉例來說,企業旗下若有 A、B、C 三廠,各廠均為用電大戶,義務裝置量分別為 500 瓩、600 瓩、700 瓩,合計約 1800 瓩,那麼僅需在其中一廠建置 1800 瓩再生能源即可符合規範。

能源局官員進一步舉例,若某一企業旗下有 A、B、C 三廠,其中僅 A、B 廠為用電大戶,但若 C 廠腹地廣闊,可裝設再生能源,企業可選擇在 C 廠建置相關再生能源裝置,同樣也符合規範,意即認定方式將採總量計算。

經濟部預計明日將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而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企業仍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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