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明年起要稅 善用免稅額分年處分省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防堵投機性買盤透過未上市櫃股票炒房,未上櫃股票明 (2021) 年元旦起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會計師提醒,新法上路後個人持有的控股化成本勢必增加,建議善用每年基本所得稅額 670 萬免稅額度,分年買賣降低稅負成本。
立法院今 (30) 日三讀通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稅」,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只要是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都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所謂的未上市櫃股票是指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包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
洪連盛指出,修法後包括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因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勢必大增,因此除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外,也可利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 670 萬元免稅額度,以分年度方式買賣,逐步調整股權架構。
未免阻礙新創產業發展,該條文也新增但書,只要核定且設立未滿 5 年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所發行或私募股票,則免予計入課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