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雙11不當促銷 京東、天貓等平台各罰人民幣50萬元
鉅亨網編譯林薏禎
今年雙 11 購物節於上月盛大落幕後,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週三 (30 日) 宣布對京東、阿里巴巴旗下天貓以及唯品會分別處以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指控上數三家電商平台對消費者進行不當促銷及誘導交易等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告指出,消費者指控今年雙 11 出現先抬價後打折、不當促銷以及誘導交易等問題後,當局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等相關線索,對京東、天貓和維品會的不當價格行為展開調查,最後在 12 月 24 日作出懲處決定,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市場監管總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三家平台出現標價不一、標價無依據等不當價格行為,因此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做出裁罰。
今年雙 11 購物節邁向第 12 年,電商平台促銷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引發各界熱議,如今雙 11 促銷亂象已引發監管部門關注。
今年 10 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在內等 14 個政府部門聯合展開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簡稱「網劍行動」,重點任務包含打擊網路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落實電商平台責任,以及處理網路銷售盜版商品等違法行為,反映中國當局正採取嚴格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