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明正式上路 擬每兩年定期檢討
鉅亨網記者劉韋廷 台北
經濟部今 (31) 日正式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將在明 (1) 日正式施行,經濟部長王美花今也表示,對於適用廠商,經濟部均有一一拜訪,後續也將針對相關辦法,每兩年定期檢討。
經濟部表示,正式公告規範主要調整既設扣減方式,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將以 20% 扣減上限,但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 2 年完成可享有 20% 扣減上限,若兩者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可達 40%。
用電大戶條款將優先規範契約容量 5000 瓩以上用電大戶,經濟部指出,希望先建立逾 300 家企業在 5 年內完成義務履行使用綠電典範,估可望創造約 1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管理辦法主要有四大重點,首先,契約容量基準將以公告規定調整以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為判斷基準,第二,既設扣減措施,用電大戶若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以該設備裝置容量扣減義務,扣減上限則為義務裝置容量的 20%。
而既設扣減措施也可搭配早鳥優惠,企業最高可扣減義務量達 40%,另外,同一法人義務可總歸戶,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
另外,為協助用電大戶業者彈性履行義務,經濟部表示,業者共有 4 種履行作法,分別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