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裁罰多 會計師查核內控將新納2大項目

保險業裁罰多 會計師查核內控將新納2大項目。(鉅亨網資料照)
保險業裁罰多 會計師查核內控將新納2大項目。(鉅亨網資料照)

保險業近年裁罰案件多,為了提升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的效能,金管會今 (29) 日宣布,修改會計師查核報告範例,會計師未來查核將就保險業的「個人資料保護」等 2 項納入查核項目及執行程序。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在 2001 年增訂內稽內控相關辦法,其中規定保險業的年度財報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該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的查核。為了方便各保險公司有所遵循,壽險公會和產險公會為此組成工作小組研商範例,並委託會基會審查,在 2003 年發布保險業會計師查核報告範例,迄今已逾 17 年。

考量現行保險相關法令規範及審計準則公報等已有大幅異動,且保險業的業務經營日趨複雜,因此,金管會在 2020 年初啟動檢討會計師查核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範例的工作。

金管會今天表示,近日已同意會基會所函報的修正範例,並自會計師出具 110 年內控查核報告時適用,也就是說,會計師自 110 年起執行保險業的內控查核時,就應此本範例項目辦理。此次範例有兩大重要特色,將有助提升保險業內部控制制度查核的效能。

一、提升保險業內部稽核自評功能,並強化會計師查核的有效性,金管會說明,金管會以現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判斷項目為基本架構,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將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判斷參考項目予以逐項列示,以利保險業內部人員及會計師逐一進行評估及查核,以提升保險業內部稽核功能,並強化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查核工作。

二、納入各類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完備查核範圍,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將該辦法規定應包括的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均予納入查核範圍;同時,也納入金管會檢查局金融檢查報告的相關控制程序,並且就保險業裁罰案件較多的主要檢查缺失「個人資料保護」及「股權利益衝突」等 2 項納入查核項目及執行程序。


延伸閱讀

相關貼文

prev icon
next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