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遭罰〉胡亦嘉才剛傳婚訊 就遭停止街口電支董座職務一年

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胡亦嘉日前才向小 13 歲的同公司女友莊郁琳求婚成功,喜訊才公布不久,金管會今 (4) 日卻祭出壞消息,指稱街口電子支付辦理資金貸與給關係人街口金科涉有缺失,沒有確實執行內控,因此核處街口支付 180 萬元罰鍰,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職務 1 年。

金管會表示,街口電支公司自 2018 年 2 月 4 日開業後,所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的 20 次款項,合計新臺幣約 7.75 億元,皆有未依內控制度辦理。其中,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間的前 12 次資金貸與案件,街口電支公司都直接逕依胡亦嘉「口頭」指示,就直接透過往來銀行的網路銀行交易轉出款項予街口金科。

經金管會 2019 年 5 月 14 日對街口電支公司的專案檢查報告中,提到該公司未依所訂資金貸與程序辦理的相關缺失後,街口電支公司貸與街口金科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間的後 8 次資金貸與,還是不符程序。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街口電支不只從 2018 年開業以來,所有資金貸與案件均未依內部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而且街口電支公司資金貸與街口金科公司,超過該公司貸與資金的總額限制,街口電支公司於 2019 年 4 月 29 日辦理增資 3 億元後,隨即決定於同年 5 月 9 日貸與街口金科公司 3.4 億元,借款金額累計達 4.14 億元;另於同年 10 月 18 日及 12 月 31 日的兩次評估會議中,又決議貸與街口金科 1.6 億元及 1.32 億元,貸與金額各達該公司前期財報淨值的 53%,已超逾資金貸與程序所規定的總額限制,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金管會提出三大罪狀痛批胡亦嘉,第一、胡亦嘉對於街口電支公司 20 次資金貸與街口金科作業,未善盡督導該公司資金貸與評估控管作業的職責,逕自核准貸與及指示撥款,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致街口電支內部控制廢弛。

第二、對於資金貸與案件未予妥適評估及處理,亦未考量公司財務狀況,致街口電支公司承擔過高財務風險。

第三、胡亦嘉忽視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限制的規範目的,利用街口電支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未提報董事會即逕自決策,將街口金科公司的出資款項再行貸與街口金科公司,形同一筆資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未善盡街口電支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致街口電支公司有礙健全經營。

有鑑於此,金管會對街口電支公司重罰新臺幣 180 萬元罰鍰,並且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停止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 1 年,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生效;這也是胡亦嘉去年 9 月底被拔除街口投信董事長職務後,再度遭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