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弊案起訴游迺文等12人 已實現不法獲利1.8億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弊案,已實現不法獲利高達 1.8 億元,今 (8) 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唐楚烈、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等 12 人,檢察官認為,游迺文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予從重量刑。

根據北檢起訴書,游迺文等人透過操縱遠百公司 (2903-TW) 股價等犯行,讓寶佳公司、嘉源公司因而取得犯罪所得共計 2 億 7556 萬餘元,其中已實現獲利 1 億 8354 萬餘元,加上尚未實現獲利的「擬制性所得」 9201 萬餘元。

同案被起訴的除游迺文、唐楚烈、邱明強外,還包括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研究員湯明真、復華投信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研究員陳周倫、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經理人郭士慶、孫民承、研究員俞建業,共計 12 人。

此外,游迺文陳姓妻子、群益證券林姓員工、統一投信吳姓員工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廉另調查發現,月薪約 10 萬元的游迺文,自 2012 年 9 月至去年 9 月間,每月平均支出信用卡費 15 萬至 22 萬元,還有將近 900 萬元現金存入個人帳戶,財產來源不明。

檢察官認為,游迺文位居勞金局要職,明知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廣大勞工權益,不僅不知保持清廉操守,僅為圖謀私人利益,竟對內霸凌下屬,對外仗勢濫權,且犯罪後仍多方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亦屬不佳,請予從重量刑。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被告唐楚烈、邱明強均為高階管理人,應將公司所擁有的龐大資金運用在合法正當投資範疇,竟妄圖藉由不法手段牟取私人利益,顯見法治觀念甚為薄弱,均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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