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軍公教轉任私校可續領退休俸

針對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職私校須停領退俸的規定,2019 年 8 月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行政院會今 (4) 日通過相關配套修法,未來軍官、教師及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職務可續領退休俸,此外,在職人員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將可免稅。

以往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同時領取退休俸與薪資,被質疑是「雙薪肥貓」、「門神」,但遭到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歷經一年半的修正,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於院會上,一口氣裁示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政務委員林萬億等人審查整理,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大修正草案共有三大重點,一、比照現行勞工規定,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二、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因就任或再任私校的專任教師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

三、對於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的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

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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