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併日盛成局〉金管會將依法辦理 審核四大標準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富邦金 (2881-TW) 今 (23) 日宣布,公開收購日盛金 (5820-TW) 達 53.84%,創下金金併首例,但是金管會表示,此案仍須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規定程序辦理,且將審核四大標準,並不是公開收購成就就確定可併購。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這次富邦金成功收購日盛金逾 53.8%,代表日本新生銀行或建群投資兩大股東之一,有參加應賣給富邦金。在今天公開收購成就之後,接下來富邦金與日盛金雙方都需召開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富邦金須再向金管會送件申請;但是若股東會中不同意合併,則會回歸企併法處理。
莊琇媛進一步指出,收到富邦金申請案之後,金管會將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審酌四大標準,包括: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影響;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的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的健全性;四、對增進公共利益的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除了金融機構合併法,莊琇媛表示,此案仍須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規定程序辦理;依過去併購經驗,包括英商渣打銀行公開收購新竹商銀、開發金公開收購凱基證券等,從收購成功到合併約 7-8 個月。但此案,金管會將就個別計畫內容依規定予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