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享稅率打折 申請金額2372億元 全國個人退稅首例現身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已 1 年 7 個多月,申請匯回總金額達 2372 億元,目前實質投資近 800 億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 3 月中區已有個人完成實質投資,並已順利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50% 稅款,成為全國首件退稅案件。由於境外資金專法申請期限至今 (2021) 年 8 月 14 日截止,該局呼籲想享有優惠稅率的台商要把握時機申請。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於去年 8 月上路,為期 2 年,資金匯回首年享優惠稅率 8%、次年 10%;若匯回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可退稅一半,等於稅率最低 4% 及 5%。

據財政部統計至 3 月 14 日止,海外資金匯回申請件數 1128 件,其中,個人申請 759 件、營利事業 369 件;申請金額達 2372 億元,個人 909 億元、營利事業 1463 億元;而實質投資件數為 315 建,金額達 795.16 億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中區已有個人向經濟部申請核准實質投資,經完成投資計畫,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並依專法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繳納稅款的 50%,已在 3 月完成核定,成為全國首件退稅案件。

中區國稅局說明,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專法並匯回資金的申請人,多數會向經濟部申請核准直接或間接實質投資計畫,之前已有營利事業獲核定退稅,本次是全國首件個人核定退稅案件,且陸續有申請人(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完成投資計畫而獲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

中區國稅局提醒,申請退稅須於取得完成證明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申請時請備齊退稅申請書(含申請退稅金額計算表)、經濟部核發的完成證明、及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備查聯;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他人辦理,並須檢附授權書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另外,備查聯是由受理銀行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時,同時填發給申請人收執,未收到該備查聯者,可向受理銀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