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7/1上路 2年內賣屋課稅45%

立法院會今 (9) 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 2.0 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 2016 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 2 年內出售課稅 45%,超過 2 年、未滿 5 年內出售課 35%,新制 7 月 1 日將正式上路。

行政院會於 3 月 11 日通過房地合一 2.0 相關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院 4 月 7 日完成朝野協商,訂定今年 7 月 1 日為日出時間,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會以現有的房地合一稅版本為基礎進行修正,有信心在一個月內完成修法細節與法規預告。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個人交易持有房地 2 年以內,稅率 45%;持有房地超過 2 年、未逾 5 年,稅率 35%。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行為,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交易持有房地在 2 年以內,稅率 45%;持有房地超過 2 年、未逾 5 年,稅率 35% ;持有房地超過 5 年,稅率 20% 。

此外,交易預售屋、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也視為房地交易,納入課稅,防止藉由不同交易型態炒作房地產規避稅負。

此次修法在相關條文中也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排除條款,包括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內房地,以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 5 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地者,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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