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假借公司之名賣不動產 同樣適用房地合一稅2.0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投資客當心了! 7 月即將上路的新版房地合一稅不僅納入預售屋交易,就連將不動產包裝成股權進行交易,也會根據「股權持有年度」課徵房地合一稅,持有兩年內出售同樣以 45% 稅率計算。
為杜絕投機買盤炒作房價,新版房地合一稅特別將預售屋與股權交易列入管制,換言之,7 月 1 日起包括預售屋與包裝不動產的股權交易,全都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過去有部分炒房大戶,會先成立紙上公司,並以公司名義購入不動產,再以股權交易模式脫手不動產,以此規避房地合一稅,為杜絕投機客炒房管道,新版的房地合一稅,特別將未上市股票,並且包含不動產的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範圍。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說明,所謂的不動產包裝成股權交易,是指成立的公司,其公司價值高達 5 成以上皆為不動產,則一律適用房地行一稅 2.0,而計稅標準,則以「股權持有年度課稅」作為認定標準。
換言之,股東進行股權交易時,只要持有股權未滿 2 年就出售,就會根據房地合一稅 2.0 規範,課徵 45% 重稅,股權持有滿 2 年但未滿 5 年出售,也會比照不動產交易,以 35% 稅率課稅。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指出,只要公司所持有不動產超過資本額一半,從 7 月起進行股權交易時,不論該公司取得房地產時間點是否在 2016 年前 (房地合一稅適用認定時點),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在計稅標準部分,國稅局將根據「持有股權年度」作為認定標準,換言之,持有未滿 2 年出售、稅率以 45% 計算;2 年以上但不滿 5 年、稅率 35%;滿 5 年但不滿 10 年、稅率 20%,至於 10 年以上稅率可降至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