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開股東會 金管會提五大實務作業困難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為討論線上召開股東會可行性,財委會將於明 (19) 邀集金管會研議「股東會能否線上召開的可能性」,對此,金管會今日表示,要完全採線上股東會有 5 大實務作業的困難及疑慮,因此短期內難以採行 

證期局表示,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目前在法制面,公開發行公司尚無法僅以線上召開股東會方式完全取代實體股東會。

不只法制面,要採行完全線上股東會,有 5 大實務作業困難及疑慮,分別如下

一、股東身分認證困難

證期局表示,電子投票至少有 28 日可投票期間,以憑證登錄身分驗證並無困難,惟倘股東參加線上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及臨時提問,於線上即時執行身分認證仍有困難。

二、視訊斷訊的處理及責任歸屬

如因公司端或股東端的可歸責因素中斷,抑或電信線路或設備故障所致,而使股東無法行使投票權,是否影響股東會決議之效力,其責任歸屬事關重大。

三、同步計票有困難

線上股東會可能同時有數千或數萬以上股東參與,如何同步計票將是一大挑戰,若股東已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再於線上投票,如何即時統計驗證亦有困難。

四、同時可容納在線最大人數有限制

上市櫃公司股東人數眾多,資訊系統能否同時容納數千甚或數萬股東同時上線、投票及提問,不無疑問。

五、受託代理人、徵求人或受託人可否透過線上參與股東會,且其代理之股東表決權是屬何種方式出席,亦有待釐清。

證期局強調,經參考世界各國經驗,因線上股東會的投票表決涉關股東權益甚鉅,考量公信力及個別公司難有足夠資源自行建置系統,所以是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務給公司使用。如果股東想要線上出席,須事先向公司申請帳號密碼,並自行備妥相關系統設備。

至於如果真的欲採行線上股東會,須有相關配套措施,對此,證期局表示,首先,須修正公司法及公司配合修正章程。因為現行公司法第 172 條之 2 第 3 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公司得以章程訂明實施線上股東會,即使公司法修正通過,公開發行公司須及時配合修正章程。

除了修法、修章程法制面配合外,證期局指出,也須解決上述實務作業困難,由於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線上股東會尚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處理及同步計票技術等實務作業困難,亦需有資安測試及認證,由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服務,公司亦需要投入相當大的資訊設備、成本及規劃流程,因此,尚難於短期內採行線上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