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電子期貨6/28上市 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台股今 (2021) 年以來波動增加,臺灣期貨市場交易人運用小型臺指期貨契約避險或交易趨勢明顯成長,有鑑於此,期交所董事會今 (20) 日通過,預計 6 月 28 日上市小型電子期貨,且同步是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表示,今年前 4 月小型臺指期貨日均量達 31 萬餘口,較去年成長 26.6%,並已超越多年來交易量最大的臺股期貨。期交所為在市場變化時,提供交易人多元化的台股避險工具,預計 6 月 28 日上市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期已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期交所並於今日董事會通過小型電子期貨於上市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函報主管機關核定。

期交所目前已有電子期貨商品,標的指數為「證交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契約乘數為每點新臺幣 4000 元,以 5 月 20 日電子類指數 772.47 點計算,電子期貨契約價值約新臺幣 309 萬元,原始保證金達新臺幣 21.2 萬元,參與門檻高。

為擴大市場參與,期交所預計於 6 月 28 日推出的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乘數為每點新臺幣 500 元,為電子期貨的八分之一,若以 5 月 20 日電子類指數計算,契約價值約新臺幣 38.6 萬元,屬小型契約,所需保證金門檻相對低,有利交易人執行分批進場、加減碼策略,交易更為靈活,並提升策略交易執行精確度及與電子期貨大小型商品套利機會。

另外,小型電子期貨上市日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期交所針對於適用該措施的商品,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就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

期交所說明,若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小型電子期貨即時價格區間計算方式同現行電子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