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三級警戒期間 銀行可申請縮短營運時間

國內新冠疫情嚴峻,金管會今 (25) 日表示,為保障金融從業人員的安全、且維持營運不中斷,於全國任一縣市處於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上的期間,如果考量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認有酌予調整每日營業時間的需要,可以向銀行局提出申請,且彈性的營業時間、欲調整的分行都由各銀行自行規畫提出申請,不過需要核准並提早充分公告。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因應國內新冠疫情嚴峻,銀行業原本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的方式辦理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可以在符合內部控制的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的方式辦理,例如採線上傳遞、傳真、電子郵件辦理,事後補徵提合法文件等,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的真實性。符合上述條件的替代性辦理方式,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莊琇媛進一步表示,而在營運不中斷原則下,各銀行的總管理單位應協助各營業單位調派工作人力,提供充分防疫物資,落實人流管制及相關防疫規定,以保障員工安全。如經綜合考量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認有酌予調整每日營業時間的需要,可以提出分行營運時間調整的申請,且必須事先官網或是在分支據點等公告周知,不能說 5 月 25 日核准了、26 日就立刻縮短營業時間,要給客戶充分的反應時間。

除了彈性調整分行的營運時間,位於疫情熱區的分行,是否可以暫停營業不開行,以鄰近的分行支援服務?莊琇媛表示,這牽涉到太多因素,且現行法規只有裁撤分行要提出申請,沒有暫停營業的先例,正因為目前還沒有發生過,所以要小心評估,除了經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判斷,還要在法規研議是否有執行的空間。

金管會表示,該會去 (2020) 年即要求各金融機構訂定防疫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滾動式檢討調整,以符合實務運作需要;面對疫情發展,總管理單位更應負起統籌規劃調配之責。金管會強調,員工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資產,維持營運不中斷應一併照顧好員工,所以金融機構應持續關注疫情發展,迅速採取相對應的防疫措施,提供營業處所工作的員工必要的協助、及足夠的防護措施;

疫情期間,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金管會呼籲民眾,應儘量減少外出或親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可透過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等數位方式,來滿足所需金融服務。如確有臨櫃需要,可事先了解該分支機構營業廳人流情形,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另銀行業已自 5 月 20 日起提供減免網路 (行動) 銀行及實體 ATM 的跨行轉帳手續費,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