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上市櫃Q2財報需揭露新冠疫情對營運影響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對於企業營運可能造成影響,為提升企業財務報告資訊的透明度,金管會今 (3) 日指示,上市 (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編製今 (2021) 年第 2 季財務報告時,應確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規定辦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上市 (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評估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籌資風險揭露等事項時,需要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納入,且於財務報告附註進行適當揭露。

金管會強調,會計師查核核閱第 2 季財報時,應加強評估上述公司是否已確實依相關事項辦理,並對受查者取得足夠瞭解,考量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及執行適當的查核核閱程序,以出具適當的查核核閱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