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遭罰2.2億歐元 與法國就網路廣告壟斷達成和解

Google 同意支付 2.2 億歐元 (約 2.68 億美元) 罰款,與法國監管當局就濫用網路廣告市場優勢地位一事達成和解。

除了罰款外,法國競爭管理局 (French Competition Authority) 周一 (7 日) 表示,Google 承諾改善自家網路廣告服務與第三方平台間的可互通性,來彌補對競爭對手造成的損害,Google 的承諾具有 3 年效力。

法國競爭管理局指出,Google Ad Manager 偏好自家網路廣告交易平台 Adx,使後者相較其他平台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並指控 Google 廣告技術工具之間存在更好的可互通選項,對其他平台造成排擠。

網路廣告交易平台為聯繫廣告賣方和買方的交易平台,負責媒合有意購買廣告版位的需求方,以及擁有廣告版位庫存的供應方,讓雙方透過競價方式完成交易。

法國競爭管理局主席 Isabelle de Silva 表示,這項決定意義特別重大,因為這是全球首起針對網路廣告市場中使用演算法競價流程的懲處案例。

這並非 Google 遭法國政府開出的首張罰單,最近一次是發生在 2019 年,當時法國政府以違反當地市場競爭規則為由,向 Google 開出 1.5 億歐元的鉅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