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非自願售屋免課重稅 財部完成預告

遏止投機炒房的房地合一稅 2.0 將如期在 7 月 1 日實施,為避免錯殺無辜,財政部也針對個人及法人,因「非自願因素」而必須出售「持有期間未滿 5 年」的不動產可免重稅條款,並於今 (11) 日完成預告。

在個人部分,財政部表示,包含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非自願離職情事、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及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 6 種情形,出售持有不到 5 年的房屋,可適用 20% 稅率。

財政部表示,考量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併同繼承被繼承人以該筆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的貸款,可能因無力償還本金及利息,而需將該房屋、土地出售用以償還,為避免其因適用短期高稅率而增加財務負擔,影響基本生活維持,於是納入本次公告非自願交易情形。

營利事業部分,包括因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及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 3 類情形也可適用 20% 稅率;另外,金融機構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房屋或土地,或因行使質權取得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而必須根據銀行法規定在 4 年內處分者,同樣屬於非自願交易範疇。

為抑制短期炒作或是透過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房地合一稅 2.0 將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其中持有 2 年以內之房地應適用 45% 稅率,交易持有超過 2 年未滿 5 年者適用 35%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