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員:新《數位市場法》並非針對美國科技企業

歐盟執委會數位與競爭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周日 (20 日) 接受媒體採訪,否認即將推出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將針對美國科技公司的說法。

數位市場法近期引來關注,此前白宮對歐盟最新的科技政策提出了批評,並暗示在共同應對大型科技平台帶來的挑戰上,歐盟「沒有興趣與美國真誠地接觸」。

Vestager 對《金融時報》表示,擬議中的新法旨在關注大型科技巨頭對規模較小公司的主導地位,其所產生的市場效應。DMA 不針對任何一個企業或國籍,歐盟希望弄清楚「誰應該在範圍內」。

她表示,歐盟制定的標準將有助於形成更廣泛的關注焦點,而不僅僅針對矽谷最大的科技公司,包括 Google、亞馬遜、Facebook、蘋果和微軟。

力推此案的德國歐洲議會議員 Andreas Schwab 確實表示,美國 5 大科技巨頭問題最大,但他也將中國企業阿里巴巴列為潛在的第六位。

去年 12 月,歐盟公布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市場影響力計畫。新法規根據企業營收和所占的市場份額,將 20 家公司定義為「看門人」,其中也包括總部位於歐盟的 Booking.com 等公司。

美國數位貿易核心小組最近警告,歐盟的立法有可能對美國科技公司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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