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國營事業 去年獎金最高可領4.4個月

經濟部國營會今 (24) 日說明台電、台水、台糖、中油等四大國營事業去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因國營事業去年在疫情期間仍發揮穩定供應油氣水電任務,經評分後均為甲等,6 月中旬也經行政院核定,將配發考核獎金 2 個月,加上績效獎金 2.4 個月,合計四大國營事業員工最高將可領到 4.4 個月獎金。

國營會表示,經濟部所屬 4 家國營事業去年均配合政策穩定供應油氣水電,雖然台電、中油發生環保、漏油、工安事件,但因其他指標營運表現良好,加總後仍達 80 分以上,行政院也核定四大事業為甲等,考核獎金均為 2 個月。

國營會進一步指出,雖然中油、台水去年呈現虧損,但中油在疫情期間辦理燃料油補貼、限制油價調幅、暫緩氣價調漲等,台水則因水情負擔龐大休耕補償等,經審議、公式計算後,四大事業績效獎金均為 2.4 個月。

國營會強調,四家國營事業去年獎金總額雖同為 4.4 個月,但仍將依個人表現不同發給考績獎金,加上各單位工作獎金、員工全勤獎金等,因此,每名員工獎金略有差異,並非齊頭式平等。

國營事業獎金是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在年度結束後,以各事業報奉行政院核備「工作考成」等第核發最高 2 個月考成獎金,另依據各事業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的「總盈餘」核發核發最高 2.4 個月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