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開發組織 (OECD) 將在 6 月 30 日到 7 月 1 日舉行線上會議,日經亞洲報導,根據 OECD 提交給 140 個國家的數位稅草案,將對年營收至少 200 億歐元 (239 億美元)、利潤率 10% 以上的公司課稅。
OECD 正在協調將近 140 國和經濟體的稅務談判,討論訂定跨境數位服務稅和避免稅基遭侵蝕,包括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目標在 7 月 9-10 日的 G20 財金首長會議上達成協議並簽署。
目前企業多半依據工廠、商店或實體營運所在地被課稅,但大型科技公司透過網路在世界各地提供服務,並無大規模實體據點,在法律上想對他們課稅一直是挑戰。這些企業主要是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如 Google(GOOGL-US)、亞馬遜 (AMZN-US)、臉書 (FB-US) 和蘋果 (AAPL-US)。
G7 財長已在 6 月初同意支持數位稅門檻,對總部設在海外的跨國企業收入課稅達成共識,鎖定約 100 家企業,並對利潤率超過 10% 的部分課徵 20% 稅。
舉例來說,如果企業利潤率為 15%,超出的 5% 適用 20% 稅率,這些所得稅收依據營收所在地分給相關國家,但實際如何分配還需討論,可能按照每個市場的用戶人數和獲利劃分。
亞馬遜最新財報顯示利潤率低於 10%,但獲利豐厚的 AWS 雲端事業可能是例外。
一些國家可能呼籲 OECD 把特定產業排除在新稅制外,如金融業和大宗商品,細節同樣尚待討論。
除了數位稅,OECD 也正在討論全球最低企業稅率,G7 成員國支持課徵至少 15%,但一些低稅率的新興經濟體大多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