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避免利益輸送

台灣央行今 (1) 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強化對外匯經紀商管理,並落實股權分散立法意旨。

央行說明,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自 2003 年 2 月 26 日訂定後,歷經 3 次修正,本次為強化對外匯經紀商管理,並落實股權分散,參照相關法規對於類似事項的管理規範內容,共計修正 5 條、新增 1 條。

其中,為落實股權分散和避免利益輸送的立法意旨,防止投資人以間接方式取得外匯經紀商實質控制權,將投資人與其關係人投資限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金融機構屬性,適用不同投資額上限。

不過,央行表示,並未收到台北外匯經紀公司或元太外匯經紀公司有增資需求。

央行進一步說明,考量外匯經紀商的經營管理攸關國內外匯市場穩定,且經紀商與銀行同屬特許行業,參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訂定外匯經紀商發起人、董監事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

而配合本次第 5 條新增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投資限額規定,增訂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命令預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