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投信發行的 ESG 相關主題基金能有一致性的資訊揭露格式,金管會今 (6) 日宣布,已發布 ESG 相關主題基金的八大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目前已發行的 21 檔、申請未發行的 5 檔 ESG 基金 (含 4 檔 ESG 相關 ETF),都需要重新審視,最慢明年元月完成補正。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共有 14 家投信發行 21 檔標榜 ESG 的基金,並有 5 家投信剛申請完成 5 檔 ESG 基金但尚未發行,申請募資上限合計 1000 億元,上述這 26 檔 ESG 基金,在其申請發行計畫、公開說明書等書件,應至少揭露八大資訊內容:
(一)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說明 ESG 基金的主要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用 ESG 標準或原則與投資重點關連性,雖然現行 ESG 基金多以羅列投資重點,但金管會仍希望各投信重新審視、並且列出更具體重點與目標,每檔 ESG 基金應設定一個或多個永續投資目標,且 ESG 的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的三面向都應涵蓋,並具體說明衡量實現永續投資目標實現程度的評量指標。
(二) 投資策略與方法:說明投信公司為達成永續投資目標所採用投資策略類型,將 ESG 因素納入投資流程的具體作法,對 ESG 相關因素的考慮過程,以及衡量這些因素的評估衡量方法。
(三) 投資比例配置:基金持有符合 ESG 相關投資重點之標的占基金淨資產價值的最低投資比重,至少要達 7 成,目前已發行的 ESG 基金比重至少都有達 6 成,但至於是否達 7 成,則需各投信重新審視,並說明如何確保基金資產整體運用不會對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四) 參考績效指標:若基金有設定 ESG 績效指標 (Benchmark),應說明該指標之特性,以及該指標是否與該 ESG 基金之相關 ESG 投資重點保持一致。
(五) 排除政策:說明 ESG 基金的投資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的類型,例如不投資博弈軍火等,就屬於排除政策的揭露。
(六) 風險警語:ESG 投資重點的相關風險描述。
(七) 盡職治理參與:說明 ESG 基金所適用盡職治理政策及執行方式,以及投信公司盡職治理報告的查詢方法或途徑。
(八) 定期揭露:投信公司募集發行 ESG 基金後,應於年度結束後 2 個月,每年在公司網站上向投資者揭露定期評估資訊。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對於已成立以 ESG 為主題的基金,如公開說明書未揭露完整內容者,應於審查原則發布後 6 個月內補正,也就是最慢在明年元月須完成補正,一旦經補正合格,合格的 ESG 基金就會在基金公開資訊觀測站的 ESG 專區露出,而此專區集保將於 8 月建置完成。
至於若有其餘已成立的投信基金擬更名為 ESG 基金,郭佳君表示,已成立的投信基金,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的「投資策略及特色」,已含括「永續」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文字,或同時涵蓋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投資操作策略或資產配置概念,若因此想將基金名稱變更為 ESG 基金,在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的情形下,投信公司可以不召開受益人會議,惟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修約,並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 30 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