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未能完成新聞版權費談判 遭法國當局判罰近6億美元
鉅亨網編譯林薏禎
法國競爭管理局周二 (13 日) 對 Google 處以 5 億歐元 (5.93 億美元) 罰款,認為 Google 並未積極與法國新聞出版商就版權費用進行協商,違反當局去年發布的臨時命令。
去年 4 月,法國競爭管理局要求 Google 與任何提出談判請求的法國出版商或新聞機構,就內容版權費用進行協商。
法國競爭管理局今日稱,未來 2 個月內,Google 必須向新聞機構與其他出版商提出費用報價,否則將面臨每日最高 90 萬歐元的額外罰款。
針對裁罰,Google 稱道,法國當局的決定主要基於 2020 年 9 月之前的狀況,該公司後續已和法國世界報 (Le Monde)、費加洛報 (Le Figaro) 達成協議,但仍在和法新社 (AFP) 在內等其他新聞媒體進行協商,APIG、SEPM 等出版商均指控 Google 沒有誠意展開對話。
Google 發言人表示,對於這項決定感到失望,並稱罰款忽視了該公司為達成協議所付出的努力,但仍會考慮當局提出的回饋並調整報價。
對於當局決定,法新社執行長 Fabrice Fries 表示,這證明了包含 AFP 在內的新聞通訊社有權依據新的版權法要求報酬,AFP 有信心能很快和 Google 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