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 (1504-TW) 經營權之爭延燒,東元少東、菱光科技 (8249-TW) 今 (13) 日買下頭版廣告,籲請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應停止鈺叡的公開收購案進行,對此,金管會表示,公開收購只有在兩種情形下才須停止。
根據廣告內容,菱光指出,第一、菱光係被收購公司,於 110 年 7 月 9 日股東常會絕大多數股東決議通過反對鈺叡繼續進行公開收購案,並強力籲請「金管會、證期局立即『停止』鈺叡公開收購菱光股份案」、「公平會立即『禁止』鈺叡申報結合之行為」。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公開收購制度現行採用申報制,監理重點在於資訊充分揭露、程序公開透明,但因為目前個案公開收購人不是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東要轉讓持股,因此不需要適用用證交法關於有價證券收購的規定,也就是非公發公司可以自行洽特定人。
鈺叡要出脫達勝伍創投的股權,該不該透過公開標售,蔡麗玲表示,「不做個案評論」,而是依照公司自行的業管規定。
而鈺叡今天公告,達勝伍已經退出,意即鈺叡大股東已經換人,公開收購說明書已經出現改變,蔡麗玲表示,依照現行「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5 條之 2 規定,公開收購人的基本資料應記載公開收購人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 5% 的股東,依照準則第 7 條,應載包括公開收購對價種類與來源,如果是用自有資金來做為收購對價,就要說明投資架構、各個層次投資人背景、資金具體來源明細,其中,資金具體來源明細包括:資金最終提供者身分、資金安排計畫、詳載融資計畫。
因此,如果公開收購出現超過 10% 的股東若有變動,蔡麗玲表示,要調整收購對價與資金來源,就要辦理公告,而鈺叡在今天也已公告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並記載「原股東已跟一些人簽股權轉讓協議」,具體內容投資人可以詳閱新的公開說明書。
鈺叡上傳新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後,收購菱光案是否可以繼續進行,也備受矚目,蔡麗玲指出,公開收購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停止,一是根據《證交法》規定 43 條之 5,被收購公司有發生財務重大變化且有證明;二是公開收購人本身破產、財務重整,且經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