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續燒 上市櫃公司半年報若繳不出來 8/12前可申請展延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影響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申報今年第 2 季財務報告,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 (15) 日宣布放寬公告期限,上市櫃、興櫃公司的半年報,最慢於 8 月 12 日前向金管會申請,第一上市櫃的 KY 公司需於 8 月 27 日提出申請,依法規最長可延長一個月。

疫情已經延燒超過一年多,財報公告的期限放寬展延已非第一次,據證期局統計,去年年報適用申請延展的公開發行公司共計有 6 家公司,有延期 20 天公告,也有延一個月才公告。理由主要都是海外營運重要子公司當地疫情緣故,無法實地查核。

金管會今天再宣布,如果公開發行公司受疫情影響,致無法如期公告申報 110 年第 2 季財務報告,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 110 年第 2 季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

蔡麗玲進一步表示,上市櫃、興櫃公司須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 4 條規定,最慢於 8 月 12 日前、第一上市櫃的 KY 公司最慢要在 8 月 27 日前,檢附上述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依法規最長可延長一個月。

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對於 110 年第 2 季財務報告展延的公告申報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說明,以利投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