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股東會〉蘇揆曾指示不吃虧退場 盼財政部補償彰銀案損失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鉅亨網資料照)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鉅亨網資料照)

台新金 (2887-TW) 今 (23) 日召開股東會,總經理林維俊會後談到彰銀 (2801-TW) 案時表示,行政院蘇院長 (蘇貞昌) 曾指示「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台新在彰銀案已損失 191 億元,因此希望財政部能予以執行,並給予台新金適度補償。

林維俊表示,台新在彰銀案出錢出力、配合政府政策幫忙處理彰銀的問題,到現在已經接近 16 年了。這一段時間,台新的確有很多的委屈及損失,當然也期望政府能夠肯定台新對彰銀的貢獻。

至於損失的部份,台新在 2005 年投資彰銀 365 億元,卻在 2014 年喪失對彰銀經營權時,須認列投資損失 148 億元,於今年 6 月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後,更認列了處分損失及評價損失計 43 億元。

林維俊指出,去年 8 月蘇院長對外有 2 點指示,一、不會把彰銀給台新金;二、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

林維俊進一步表示,台新金在今年 6 月已經開始處分彰銀持股,且出具承諾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的股東權利,所蘇院長的第 1 點指示,台新金已經做到了。故也希望蘇院長的第 2 點指示「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財政部能予以執行並給予台新金適度補償,以期雙方順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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