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詐騙 8家虛擬通貨平台11月底未完成洗防聲明將開罰

防堵虛擬幣詐騙 8家虛擬通貨平台11月底未完成洗防聲明將開罰。(鉅亨網資料照)
防堵虛擬幣詐騙 8家虛擬通貨平台11月底未完成洗防聲明將開罰。(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30) 日表示,今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將虛擬通貨平台會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範疇,有 8 家業者適用納管,須在 11 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千萬元罰鍰。

金管會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7 條規定之解釋令,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依本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應依金管會指定的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業者若未完成聲明而從事各目活動,金管會得依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指出,適用業者包括,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數寶(Subo)等 8 家虛擬通貨平台。

林志吉進一步說明,金管會經行政院指定為本事業(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不涉及本事業的產業治理、經營管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換言之,對於已經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業者所經營的業務,金管會並未給予核准或任何形式的認可。

如果業者從事的活動,例如違反金融法令,從事吸收存款或儲值、國內外匯兌或資金移轉等金融特許業務,因為屬於刑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認定具體事實依法處理,不因納入洗錢防制規範而豁免。

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此外,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

林志吉強調,鑒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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