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分階段施行年報公布時限 119家上市櫃公司明年先行

金管會分階段施行自結年報公布時限 119家上市櫃公司明年先行。(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分階段施行自結年報公布時限 119家上市櫃公司明年先行。(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2) 日表示,將分階段施行自結年報公布時限,119 家資本額達百億以上上市櫃公司,自明 (2022) 年起須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時限為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另自後年起,公告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也要提前至 75 日內公告。

金管會為逐步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將按照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在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明,觀察國際上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年報公告時限,通常為 60 日左右,台灣現行為 90 日,相對較長,因此將會漸進式縮短。

依照金管會規劃,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的公司自 2022 年起公告 110 年度自結財報適用新規定,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公司則自 2023 年起公告 111 年度自結財報適用新規定;而全體上市櫃公司自 2024 年起,就應適用公告。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共有 119 家,20 億元至 100 億元區間則有 379 家,20 億元以下有 1258 家。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此外,為避免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產生混淆,將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建置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以利投資人閱覽。

郭佳君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針對提升公司財報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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