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修正草案擬提高違規貨棧業罰則 交付黨團協商

關稅法修正草案擬提高違規貨棧業罰則  交付黨團協商。(鉅亨網資料照)
關稅法修正草案擬提高違規貨棧業罰則 交付黨團協商。(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財委會今 (13) 日審查《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朝野立委對於連續處罰卻未改善的情況,條文到底要用「得」或「應」等字眼僵持不下,召委鍾佳濱最後裁示,相關條文將送交黨團協商。

為強化貨棧管理,財政部提案修正《關稅法》部分條文草案,擬將違規業者的罰鍰從現有的 3 萬元提高至 300 萬元。但今天的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對於裁罰條文中的「得」或「應」用字提出看法,但最後因缺乏共識,最後決議將送交黨團協商。

賴士葆表示,對於已經處罰三次但仍未改善的業者應加重處罰,因此法律上用語應將原本的「得」改為「應」,避免業者透過裁量空間,企圖關說以規避罰則。

對此,法務部官員則說,法律用語選擇「得」或「應」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但多數機關大多希望可保留行政裁量權;財政部關務署也說,基於法律體例一致,以及保留行政裁量權,希望能維持條文中「得」用字。

另外,在《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中,為履行我對貝里斯與巴拉圭的經濟合作協定,以及對宏都拉斯的自由貿易協定,行政院所提的關稅減讓修正條文則照案通過,換言之,前述三國等部分農產品與食品將降至免關稅,以鞏固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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