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等高層違證交法遭判刑 中興電:深感遺憾依法上訴

中興電 (1513-TW) 董事長江義福、總經理郭慧娟,被控在國軍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以中國次級品交貨,今 (20) 日遭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刑,對此,中興電回應,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委由律師依法上訴,以求清白。

中興電工 2012 年 1 月取得國防部軍備局「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標案,被控以中國次級品交貨;當時軍備局訂購軍品契約明定「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大陸地區人士或非法外勞」,以免品質不良或軍品規格外洩,影響國防安全。

經過台中地院 6 年審理、六波宣判,今日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處江義福 6 年 6 月徒刑、併科罰金 3 千 5 百萬,並宣告沒收中興電違反所得 20.9 億多元;總經理郭慧娟也遭判刑 2 年、緩刑 5 年,可上訴,共 33 名官商遭起訴。

對此,中興電表示,關於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個人涉及證交法等案,臺中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結果,並對公司宣告沒收,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

中興電回應,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董事長等人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本案之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

中興電表示,目前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公司及董事長等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