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周三 (10 日) 駁回 Google 對歐盟反壟斷裁決的挑戰,維持 2017 年的判決,即認定歐盟委員會對 Google 的壟斷祭出 24.2 億歐元 (約 28 億美元) 天價罰款為正確作法。
2017 年,歐盟委員會以濫用搜尋引擎與購物廣告優勢,向 Google 重罰 24.2 億歐元罰款,Google 隨後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歐盟普通法院周三發布聲明稱,Google 將自家的購物比價服務置於搜尋頁面上的有利位置,並排擠其他競爭服務,因此決定維持先前判決,同時確認歐盟對 Google 祭出的 24.2 億歐元罰款。
針對上述報導,歐盟委員會和 Google 均未發表評論。周三截稿前,Google 母企 Alphabet(GOOGL-US) 美股盤前小跌 0.87%。
過去 10 年當中,Google 因反壟斷行為總計遭歐盟處以 82.5 億歐元的罰款,上述案例為其中之一。
既使本次抗告遭到法院駁回,Google 仍可再提起上訴,並送交給歐盟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