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預計2023年上路 財政部兩招因應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立法院財委會明 (18) 日將邀請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進行專案報告,根據財政部最新出爐的報告,因應制度上路財政部將以兩大策略因應,包括:推動受控外國企業 (CFC) 制度,以及評估調整我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
為吸引國外企業投資,各國競相調降企業所得稅稅率並提供租稅優惠,導致跨國企業透過稅制差異規避稅負,使得所在國稅基流失,OECD 為此提出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立法範本,預計在 2023 年上路實施。
台灣雖非 OECD 包容性架構成員,但屬於我租稅管轄區且符合前述營收門檻的企業,包括我跨國 160 家企業集團與 259 家外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的成員,合計有 419 個跨國企業集團將受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影響。
財政部表示,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度,將從推動 CFC 制度與評估調整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兩大方向著手。
首先是 CFC 制度,財政部表示,建立 CFC 制度的目的是為防止我營利事業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由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CFC,將利潤移轉並保留於 CFC,透過控制 CFC 的股利決策,刻意不分配盈餘規避稅負。
財政部指出,CFC 制度實施,可防止企業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子公司規避稅負,有助該等子公司的實質負擔稅率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標準。
另一方向則是評估調整企業最低稅負制,財政部指出,我自 2006 年起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其立法目的是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免稅企業,至少應負擔一定比例的所得稅基本稅額。
財政部指出,目前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為 12%,且營利事業實質有效稅率低於 15%,如能適度提高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可避免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發生將我國跨國企業集團的課稅權拱手讓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