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沙所得稅協定明年元旦起適用

財政部今 (18) 日宣布,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台沙所得稅協定」相關協定將在明 (2022) 年元旦適用,這是我首次與中東伊斯蘭國家洽簽的租稅協定,也是第 34 個與國際洽簽的租稅協定。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我與沙烏地阿拉伯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與沙烏地阿拉伯簽訂所得稅租稅協定,已在 11 月 1 日生效,相關條文共 28 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 (例如沙烏地阿拉伯) 就他方締約國 (例如我國) 居住者 (含人民及企業) 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

根據經濟部資料,沙國是我第 15 大貿易夥伴,我則是沙國第 11 大出口市場,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於沙烏地阿拉伯所得稅負,如符合該協定相關規定,台灣公司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收入,如該台灣公司未於沙國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且其於任何 12 個月派員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 6 個月者,於沙國免稅。

另外,台沙所得稅協定是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因此沙國企業在我國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也可在我國享受類似減免稅利益;又沙國國內稅法尚無單方消除雙重課稅規定,透過台沙所得稅協定提供沙國公司消除雙重課稅機制,可大幅減輕沙國公司租稅負擔,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