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歡呼 金融業董事會未來可決議提前發放股息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金融業未來現金股利有望提早入袋,金管會今 (2) 日公告修正金融業財報編制準則,金融業未來可透過修改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提前發放現金股息,換言之,投資金融業的股東們,未來有機會提前至上半年領取股息。
目前金融業多在 4 月敲定公布當年度的股利政策,但最快必須等到 6 月股東常會通過後,第三季才會發放現金股息,但自明年起,只要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東們就能提前領取股息。
金管會預告將修正金融業財報編制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如要發放現金股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授權董事會,只要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通過後即可決議發放,之後再由股東會追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