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監守自盜頻傳 理專四大NG行為全都露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近年來理專監守自盜弊案頻傳,金管會 2018 年訂出「理專十誡」,今 (7) 日進一步公布各銀行查核報告結果,發現仍有四大常見缺失,已請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參考改善。
理專十誡上路後,2019 年當年有 8 件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裁罰金額 5100 萬元;2020 年 6 件、7200 萬元;今年至今裁罰案 1 件、金額 3000 萬元。
但是今年並非沒有其他弊案,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透露,目前還有相關案件請銀行陳述中,由於銀行法 129 條第七款的罰度上限從 1000 萬元拉高到 5000 萬元,若理專 A 錢情節嚴重且發生在新法實施之後,罰鍰金額恐會提高。
林志吉進一步表示,2019 年 6 月 14 日已要求各銀行應於 6 個月內,調整強化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
為檢覈銀行落實內部控制防弊功能的執行情形,同時要求各銀行稽核單位應於今 (2021) 年第 1 季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第 2 季前函報金管會。金管會經彙整分析各銀行查核報告,發現各銀行理專仍犯有四大常見缺失,例如:(1) 部分分行辦理理專與客戶往來情形查核的抽查比例過低;(2) 未落實辦理行員外訪交易文件的登載作業;(3) 未落實電話照會的確認作業或抽查機制;(4) 追蹤作業未妥善留存查核軌跡等。
林志吉表示,已請各銀行稽核單位後續將上述態樣列為查核重點,金管會亦將據以列入金融檢查重點,以持續強化本內控作業原則之執行效能。
林志吉強調,銀行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攸關社會大眾對銀行的信任,及銀行的長期發展,各銀行均應列為核心價值,從業務經營面予以實現,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