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祭5招打炒房 預售屋禁換約、最高罰5000萬元

為了打擊預售屋炒作行為,內政部今 (9) 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共有五大重點,首先將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其次,嚴懲炒作最高處 3 年徒刑或併科 5000 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止住宅淪為炒作工具。

內政部說明,觀察近期預售屋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但因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想買屋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這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

此次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共有五大重點,首先,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 50 萬至 300 萬元。

第二,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 100 萬至 500 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 3 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 100 萬至 5000 萬元。

第三,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 30 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第四,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