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預告碳中和自治條例 2030年前公務汽機車、公車全面電動化

繼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行政命令加速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後,台北市府今 (13) 日也預告「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望在 2050 年前實現零碳台北目標,其中,北市將設置氣候轉型基金,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會全數納入基金,專款專用;市府公務汽機車與市區公車 2030 年前全面電動化,盼降低交通運輸排碳量。

北市環保局表示,上月甫結束的聯合國 COP 26 氣候峰會,已將全球在 21 世紀中葉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成為聯合國共識。未來 30 年,北市將以智慧零碳建築、綠運輸極大化及全循環零廢棄等策略,推動住商、運輸、廢棄物等三大部門深度減碳,提高 2030 年減碳目標至 30%,且視國家減碳目標提升調增,並將在 2050 年達成碳中和。

為具體落實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北市環保局會同市府各相關局處共同研提自治條例,草案共分總則、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永續環境管理、零碳生活促進、罰則、附則等 7 章,條文共計 54 條,不僅將北市各階段減碳目標入法,更明定市府各局處調適及減碳分工。

至於其餘立法重點,北市環保局表示,將推動「碳預算」制度,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設置氣候轉型基金,專款用於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照顧氣候轉型弱勢;分期推動一次性用品、餐具、包裝付費使用及全面禁用;實施企業氣候關聯資訊揭露、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獎勵補助減碳、氫能、低碳旅遊等氣候創新措施。

此外,北市將推廣車輛電動化,市府公務機車 (警用機車除外) 2023 年、市區公車及公務汽車 2030 年全面電動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物流業及外送平台使用電動車輛也要達一定比例,同時增加電動車輛充 (換) 電設施及停車位與優惠,推動低碳交通區。

北市環保局表示,碳中和自治條例草案自 12 月 13 日起刊登市府公報預公告 60 天,將於預公告期間召開利害關係人公聽會,汲取各界意見,後續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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