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可投資私募基金 須符合三大資格

配合國發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可投資私募基金標的,金管會今 (14) 日也宣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若私募基金符合 3 項資格,保險業就可投資。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配合國內 5+2 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希望吸引更多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若符合以下 3 點資格,可納入保險業投資標的;3 項資格為:(一) 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二) 所管理之私募基金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取得國發會核發資格函。(三) 私募基金之投資範圍配合政府政策者。

截至今年 10 月底止,依規定壽險業可投資金額為保險可運用資金 2%,若取得海外投資上限超過 40% 的保險公司可提高至 3%。目前壽險業投資海外私募基金加計對沖基金已達新台幣 5079 億元,占可運用資金 1.7%;目前符合投資海外上限超過 40% 的人壽有 17 家,產險有 2 家。

此外,此次新增風險控管機制,保險公司若連續兩期 (兩個半年) 資本適足率 (RBC) 不到 250%,或 RBC 未介於 200% 至 250%,且最近一年信用評等達 A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後續就不得再參加私募基金、對沖基金 、基建基金及商品基金等四類基金的後續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