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佳穎
國人愛買保險,但保單條款內容繁雜,如何讓保險在生病時發揮最大作用?
業者指出,投保時的項目額度、門診手術給付原則、保證續保等,都是要注意的細節。
台灣的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 GDP 比率)高達 16%、位居全球第 2,保單的普及率為 294.32%,換算下來,平均每人手上有將近 3 張保單。但是,保單期限都以「年」為單位,手上早年買的醫療保單如果不能跟上醫療科技發展,將難以在必要時候發揮功能。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第 3 季統計資料,人壽保險理賠申訴案件中,有 3 成爭議與必要性醫療、手術或理賠金額認定有關。壽險業者觀察,醫療科技日益進步,過去許多需要住院的手術,現在都可以透過微創等新型醫療技術處理掉。
例如,盲腸炎過去須透過腹腔手術開刀切除,且需住院 3 到 5 天,現在可以透過內視鏡微創手術處理,疝氣和大腸瘜肉也可使用微創手術;另外,白內障可以用雷射刀切除與進行人工水晶體置換手術,腎結石能用體外震波碎石術等,透過門診手術,即可取代過去需要住院的舊型手術。
金管會函釋護保戶權益
以「疾病」為給付認定
新醫療技術大幅降低民眾住院費及術後感染風險,但也衍生許多核保糾紛;錠嵂保險經紀人法務部經理李郁潔解釋,2000 年以前的醫療險保單,多以「住院接受手術」作為理賠認定標準,民眾若接受上面提到的幾項新型態門診手術,可能面臨理賠無門。
金管會也觀察到醫療科技與保單理賠之間的落差,2010、2014、2017 年 3 度發布函釋。2010 年的函釋要求保險公司以「疾病」作為契約給付認定範圍,強調「病患施行的醫療行為在醫院與診所間具有高度替代性者」可協議或從寬認定。2014 年,金管會又解釋,民眾若以新型態或替代性手術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個案徵詢專業意見,作為核保依據。2017 年的函釋,則重申前兩次函釋內容。
李郁潔指出,遇到類似爭議,可向當初銷售的保險或保經公司爭取權益,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不過,壽險業者指出,近年來考慮到保單與醫療科技落差,部分業者為維護保戶權益,已滾動式修正,採取「融通理賠」的模式,從寬認定理賠條件。
來源:《今周刊》 第 13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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