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董座鬧雙包 經濟部出手否准解任原董座變更登記

光洋科 (1785-TW) 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經濟部商業司今 (20) 日表示,光洋科在今年 11 月 9 日向經濟部送件申請解任原董事長、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因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的例外情事,也不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決議否准登記。

光洋科是在今年 11 月 5 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並補選新董事長王炯棻,兩天後公告相關決議無效,但 11 月 9 日新選任董事長 (玉璟公司) 則向經濟部送件申請解任原董事長、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

經濟部表示,本案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適用疑義,需就臨時動議提案內容,評估是否符合該辦法第 3 條第 4 項所定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的例外情事,因涉及金管會業務,經濟部已在 11 月 10 日、12 月 6 日函詢金管會。

經濟部指出,依光洋科 11 月 5 日董事會議事錄節本、金管會回函所示,光洋科 11 月 5 日董事會是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解任理由涉及財報不實等行為,卻未徵詢列席專家意見,也未予以討論,尚難確認該次董事會內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也與相關辦法規定不符合。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因上述狀況與法未合的程序,已事證客觀明確而無從補正,因此依《公司法》第 388 條規定,認定本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