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遭東洋控背信 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晟德 (4123-TW) 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東洋 (4105-TW) 控告背信、掏空,一審判刑 10 年、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 (23) 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對此,東洋、晟德、Inopha AG 均發出聲明回應。

林榮錦曾為東洋前董事長,任職期間將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 Inopha AG 公司,涉嫌掏空東洋 30 億元。

2017 年 9 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榮錦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去年 5 月底法官二審宣判,林榮錦無從確認東洋方面的損失並判無罪,同年 6 月底高檢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林榮錦是否涉犯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 Inopha AG 公司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此外,仍有疑點待釐清,包括授權契約是否需經東洋董事會決議、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東洋表示,對於此案感到欣慰並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公司應有的公道;此外,林榮錦任職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影響未來發展,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也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

林榮錦發出聲明強調,任職東洋的時間並沒有做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關於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本人尊重但相當遺憾。

Inopha AG 指出,2008 年與東洋合作在歐州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 Inopha AG 費用,其中 4 項學名藥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

此外,後續 Inopha AG 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東洋漠視此事,在歐洲及台灣興訟,對此 Inopha AG 表示遺憾,但仍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回歸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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