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企併法》五大修正重點 有利企業加速併購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 (30) 日於院會上拍板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共有五大重點,分別為強化併購資訊揭露、擴大異議收買請求權的股東、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增訂無形資產攤銷及被併新創個人股東所得課稅緩繳,希望在增加股東權益的同時,也能協助企業加速併購。
經濟部商業司長蘇文玲說明,本次企併法修正草案,為強化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應在股東會開會通知揭露董事之利害關係說明,且得將其內容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網站。
股東會會前或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或投票反對的股東,均得向公司請求買回股份。
蘇文玲表示,此次修法參考國外做法,放寬非對稱式併購的適用條件,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 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 20%,即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無須經過股東會,將有助加速成熟企業進行併購,提升產業競爭力。
草案中增訂條文,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的類型,包括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及各種特許權等各種特許權。放寬併購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 10 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同時增訂 44 條之 1,為促進新創事業併購,使被併購之新創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可以緩繳稅。新創公司要件有二,包括設立登記至決議併購未逾 5 年、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