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草案出爐估影響1700家用水大戶 明年7月起實施
鉅亨網記者劉韋廷 台北
經濟部水利署今 (30) 日正式對外預告耗水費辦法條文,根據水利署草案內容,針對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費率每度最高將徵收 3 元,預計明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初步統計被徵收廠商將有約 1700 家。
水利署表示,今年歷經百年大旱後,即規劃開徵耗水費時機與配套措施,考量耗水費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經與業界溝通,草案規劃模式為枯水期徵收耗水費、豐水期則暫不收費。
水利署進一步指出,相關草案提出時,有兩大關鍵考慮點,首先為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將採取同行業標準比較,依耗水費費率每度徵收 3 元計算,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標準者減為 2 元,優於同業者則減為 1 元。
水利署說明,草案公告後將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此外,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同時給予用水大戶調整、節水設備安裝緩衝期,耗水費實施時間,暫定規劃於明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地下水使用方面,水利署表示,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則一律為 3 元。
水利署也補充,為使廠商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耗水費,最高可減徵 60%,同時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配套,開徵後前 3 年將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有改善用水設備緩衝期,而若營利負值,則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