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揪不動產授信三缺失 出手斷建商囤房、炒房團人頭戶金流

金管會今 (18) 日表示,為督促銀行業者強化不動產授信業務風險管理,針對購地貸款及投資客炒房進行專案檢查,發現三大缺失,其中除了禁止建商囤房囤地,也出手遏止炒房團人頭戶的金流缺失,要求銀行 18 個月內要確實改善。

金管會今日邀集全體本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及總稽核等高階主管,召開「銀行業不動產授信業務主要檢查缺失」視訊溝通會議,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敬表示,金管會去 (2021) 年對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授信業務進行專案檢查,所發現的缺失已於去年 5 月 18 日發函督促各金融機構注意辦理。

由於財金部會打炒房一波接一波,張子敬指出,配合中央銀行於今年 1 月 13 日發布對借款人購地貸款應於「一定期間」動工興建的認定,明定依定期間為 18 個月,未依限動工所應採行措施,金管會也針對購地貸款及投資客炒房進行專案檢查。

專案檢查後發現不動產授信有三大缺失,張子敬表示,首先,辦理建築購地貸款或週轉金授信案件有多次辦理續約展期,仍未動工興建,且未於展期時要求借戶收回部分貸放資金或調高利率。

第二點缺失也是辦理購置工業區土地貸放案,歷經多次展期仍未動工興建,甚至於展期時調降貸放利率。

張子敬透露,這些缺失案中,發現有建商三次展延、借款時間長達 15 年,但是土地都沒有動工興建;另外也有 9~10 年都沒有動工的案例,但是銀行在展延期間卻沒收回貸款或拉高利率;上述兩缺失,都會讓建商有囤房囤地之虞,因此要求銀行應注意改善。

第三項缺失則是發現有 20 名投資客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組成「炒房團」,以人頭戶製造收入證明,且以增資週轉金作為購屋資金使用,再向銀行高額融資,另貸放後有由代書以現金提領貸款資金,幫這些投資客還貸款。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授信相關規定是否建立妥適風險管理機制及法令遵循落實情形,已納入金管會今年度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的檢查重點。

因此,除了要求銀行就上述缺失先行改善以外,金管會將祭出「殺手鐧」,調整不動產相關授信的風險權數,金管會表示,為配合中央銀行於去年 12 月 16 日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限縮部分不動產貸款的最高成數,金管會正研議該等貸款於計提資本時所適用風險權數的調整方案,以提升銀行辦理該等貸款的風險承受能力,並促使銀行審慎控管辦理不動產貸款的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