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正銀行外匯業務作業規範5大要點 即日起生效

央行發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鉅亨網資料照)
央行發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央行今 (19) 日發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即日起生效,此次修正要點共 5 點,其中,即便是央行許可於機場或其他臨時設置兌換點辦理每筆未逾等值 5000 美元買賣外幣現鈔的銀行業,每日須以銀行業名義依本國人和外國人結購 (售) 金額,按幣別彙總報送。

央行說明,修正要點分別為,第一,有關銀行業辦理一般匯出和匯入匯款業務、買賣外幣現鈔和旅行支票業務,所涉確認顧客身分程序及憑辦文件,回歸依洗錢防制法、其他相關規定以及銀行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第二,央行放寬指定銀行辦理數位外匯存款帳戶的承作對象,另刪除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有關憑辦文件規定,改由銀行依其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第三,配合央行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業得向指定銀行申辦外幣貸款,增訂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得憑其他央行規定的文件辦理。

第四,增訂指定銀行透過自動化服務設備,受理顧客存入外幣現鈔和兌換臺外幣現鈔,應以指定銀行名義向央行彙總報送交易資料。

第五,明定經央行許可於機場或其他臨時設置兌換點辦理每筆未逾等值 5000 美元買賣外幣現鈔的銀行業,向央行報備簡化結匯及申報手續,應報送資料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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