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上路滿兩年零申請案 金管會擬再放寬三大規範

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 (STO) 管理辦法施行剛好滿二年,但迄今都沒有半件申請案,金管會今 (20) 日表示,為提升平台業者業務量能,擬再放寬「第二檔 STO 受理時間」等三項 STO 的相關規範。

我國 STO 制度是在證券交易法架構下進行規劃,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 (含) 以下案件,就可豁免證券交易法申報生效規定,並應依櫃買中心訂定 STO 管理辦法辦理,但是,若募資金額超過 3000 萬元案件,則應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實驗。

針對 STO 乏人問津,STO 業者對證期局提出多項建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3000 萬元以下的 STO,目前限專業投資人才可投資,STO 業者大多建議希望開放一般自然人,但金管會評估此種商品相對複雜、籌資風險較高,國際間也多是以專業投資人為主,所以決定仍不開放一般散戶投資。

此外,也不少 STO 業者指出,現行 3000 萬元以下 STO 交易要採「議價」方式,建議可用「競價」,但郭佳君表示,因法規限定競價要由證券交易所來進行才可行,所以也無法開放。

郭佳君表示,金管會經過請櫃買中心蒐集國際間實務發展現況及瞭解業者意見後,在不牴觸 STO 監理框架的原則下,擬調整 STO 三項相關規範,包括:(一) 修正 STO 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在無重大違反 STO 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下,單一平台受理首檔 STO 交易後方能再接受第二檔以上 STO,此間隔期間將由原定的 1 年縮短為 6 個月,另外,將原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 1 億元提高至 2 億元。

(二) 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募資金額 3000 萬元(含)以下的 STO,金管會將修正相關函令,並請櫃買中心修正 STO 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STO 屬結合金融科技的新興募資模式,其效益、風險與影響情形尚需觀察,未來金管會仍將以兼顧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的思考,循序漸進在發展過程中尋求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