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侵權美光案 智財法院撤銷原判決輕判罰金2000萬元

聯電美光案 智財法院撤銷原判決輕判罰金2000萬元 。(鉅亨網資料照)
聯電美光案 智財法院撤銷原判決輕判罰金2000萬元 。(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 (27) 日就檢察官起訴聯電 (2303-TW)(UMC-US) 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一案作出判決,智財法院撤銷原判決,改輕判聯電罰金 2000 萬元,遠低於先前台中地院一審的 1 億元罰金,聯電對判決表示欣慰,並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

事件起源於美光 (MU-US) 指控,曾任職台灣美光的經理何建廷、經理王永銘,在離職後將美光營業秘密帶槍投靠聯電,交給聯電高層主管戎樂天,並因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開發記憶體,雙方簽約協定,若聯電成功研發 DRAM,需將技術轉移晉華。

智財及商業法院今日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各判 1 年、6 月徒刑,兩人均緩刑,聯電處罰金 2000 萬元,但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聯電表示,深切期望檢方尊重上訴審法院判決,及聯電與美光於 2021 年 11 月達成之全球和解,讓本案得以畫下句點。

聯電強調,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產品及服務之際,將持續落實並優化有關營業秘密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並將持續盡全力於發展晶圓專工本業,以期在激烈競爭的全球半導體市場上立足,並為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針對雙方專利與侵權爭訟,聯電與美光去年 11 月宣布世紀大和解,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的訴訟,同時聯電將向美光一次支付金額保密和解金,雙方更成為合作夥伴,近 5 年的纏訟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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